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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通知」迷水购买网站第一站商城,神农基因资产重组未获通过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 2023-03-20 04: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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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菱在中国市场战略的不统一再一次体现在新车定价上。日前,三菱公布了进口新款欧蓝德的预售价格,20万-29万元的价格区间比现款车型有了大幅度降低,最高降幅超过5万元。但北京商报记者比较后发现,新款欧蓝德与国产广汽三菱帕杰罗劲畅在价格上几乎重合。业内人士表示,这是进口三菱与广汽三菱战略不统一造成的问题,这种问题此前在其他方面早已有所显现,也使得三菱在中国市场业绩持续低迷。

  新款欧蓝德预售价降低

  有消息称,新款欧蓝德将于8月24日上市,此次共推出4款车型。同时,三菱官方公布的欧蓝德预售价格区间在20万-29万元之间。北京商报记者发现,新款欧蓝德要比正在销售的2014款欧蓝德的价格下调了数万元,部分车型的下调幅度甚至超过了5万元。

  事实上,为了清理库存,三菱早在8月初就在官网下调了2014款欧蓝德5款车型的价格,下降幅度在2.5万-5.5万元之间。4S店销售人员表示,降价是为了清仓,给新款欧蓝德让路。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车型新旧交替阶段,为了清理库存,车企一般通过经销商进行降价,但此次三菱进行官方降价则很少见。“企业对车辆进行官方降价后,会影响新车的定价。”

  对于此次下调2014款欧蓝德售价,三菱中国相关负责人表示,官降是顺应市场变化的调整。而对于新款欧蓝德,上述负责人称,新款的商品性大幅提升,市场反响良好。对老款车型的官降,也是为新款欧蓝德的售价做预热。新款欧蓝德在大幅提升产品性能品质的同时,也会顺应市场需求在价格上给消费者一个惊喜。

  战略不统一引价格重合

  虽然新款欧蓝德的预售价大幅降低对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但北京商报记者发现新款欧蓝德的定价区间与广汽三菱帕杰罗劲畅几乎重合,这无疑将影响该国产车型的销量。在广汽三菱官网上,北京商报记者看到帕杰罗劲畅共有4款车型,官方价格区间在20.8万-30.8万元,与欧蓝德官方预售价格几乎一样。

  采访中有广汽三菱经销商表示,价格差不多的情况下,消费者肯定首选进口车型,这肯定将影响国产帕杰罗劲畅的销量。“帕杰罗劲畅的销售情况本来就不好,新款欧蓝德上市后,帕杰罗劲畅就没办法卖了。”

  另一位广汽三菱经销商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由于帕杰罗劲畅销量非常不好,4S店只有在消费者下订单后才从车企进车。“这款车不好卖,我们也不敢留库存车,万一卖不出去,损失全由我们自己承担。”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款欧蓝德的预售价格与帕杰罗劲畅的官方定价重合,反映出三菱进口与广汽三菱在发展战略上的不统一,这是长期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三菱在中国市场的战略混乱还体现在对经销商网络的管理上。北京商报记者发现,京城市场的多家三菱4S店已经开始共网销售进口三菱、广汽三菱和东南三菱车型。对于这种现象,虽然车企对外表示不允许私自三网合并,但也没有拿出处罚措施。

  汽车业内专家贾新光表示,经销商“私自”实现三网合并会导致品牌的混乱,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不利,三菱没有从根本上找到销售业绩差的原因,也因此在发展战略上与广汽三菱出现分歧。

  在华发展深陷困境

  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三菱累计销量为3.6万辆。但相比其他日系品牌,三菱的总销量根本拿不出手。今年上半年,丰田在华累计销量为46.59万辆,日产62.04万辆,本田35.34万辆,就连近几年发展不太好的马自达的销量也达到了9.89万辆。

  翻开三菱在中国的发展史不难发现,作为最早一批进入中国市场的汽车企业,三菱在中国的发展一直不顺。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在华多次合资、合作失意,致使三菱品牌逐渐被边缘化,同时,三菱与广汽三菱的战略发展不统一,车型偏少也制约了公司在中国的发展。此次新款欧蓝定价与广汽三菱帕杰罗劲畅价位重合,将进一步影响三菱在华的销售状况。

  “三菱应该将自己的发展重心放在与广汽合作的广汽三菱上,而不是自身的进口车型,否则三菱在中国市场会陷入更大的困境。”汽车专家张志勇坦言。(记者钱瑜实习记者孙昊天/文CFP/图)

  原标题:三菱中国市场战略进退两难在华发展深陷困境

  稿源:新华网

  作者:孙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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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2年证监会行政执法告别“查审一体”开始,查审分离制度已走过13个年头,证监会行政处罚委设立迄今也已有将近9年。查审分离制度通过实现证监会内部分工协作、监督制衡,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资本市场稽查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自2006年成立至去年底,共审结案件687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96项、市场禁入决定135项,结案率超过90%。同期,共对2117人没收违法所得和给予罚款,罚没款总额超过20亿元。2008年至2014年,证监会行政调查后向公安机关移送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和线索达241起。

  证监会设立专门、专职、专业化的行政处罚委,是我国整个行政管理体系中的首例,施行查审分离制度不仅是国内行政处罚执法体制的重大创新,也是金融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专家认为,查审分离制度无论从定性还是定量指标看,都已显示出了突出的成绩,这一制度对整个金融执法、行政执法具有深远意义,它已经并将继续对资本市场发展、行政执法体制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证监会“查审分离”开制度先河

  作为我国整个行政管理体系中的首次“试水”,中国证监会查审分离体制已实施13年。这一将调查与审理部门分开设置、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制度,极大提高了证监会稽查执法的效率和质量,并通过制度化保障的监督制衡有效规范了证监会的行政执法行为。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有关负责人介绍,1992年证监会成立时,并未设立一个单独部门负责证券、期货案件的查处,根据个案情况需要,仅在法律部设专人负责当时市场上某些个案的查处工作。

  2002年4月,证监会公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标志着查审分离体制确立,过去行政执法的“查审一体”正式改革为将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办理。2006年随着股改完成,证监会推动以查审分离为核心的证券执法体制进一步改革,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处罚委及办公室,实行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内部审理的专门化、专职化和专业化,这在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属于首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实施查审分离从制度上是证监会的“自我革命”,它从结构上解决了稽查部门有可能出现的“一手托两家”的问题,其亮点在于稽查与处罚部门建立起了一个内部制衡机制。

  “从实施效果看,查审分离制度无论从定性指标还是定量指标衡量,都已经显示出了突出成绩。”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认为,证监会查审分离制度对国内的金融执法、行政执法都具有深远影响,其具体实践对证券法律制度做出的贡献也非常显著。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委员苑多然概括提出,从实践看,查审分离机制是符合执法办案的客观规律的,对市场、监管部门都有益处。从市场角度出发,有利于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正义的市场氛围,让各类参与主体对制度形成明确预期和信赖;从监管部门角度出发,调查、审理工作非常专业,除去主观因素、道德风险,也还存在精力分配、专业程度的差别,查审分离可以保证精准、有效的查处和认定,遏制违法行为;同时,查审之间形成制约关系,可防止处罚的畸轻畸重,查审分开也相当于增加了一个救济程序,使行政相对人受到更多保护。

  凸显四大制度优势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起,特别是本世纪以来,不管是普通法系的美国、英国、我国香港地区,还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在金融监管执法体制方面均有重大变革,变革具体内容虽有不同,但其金融执法(处罚)体制也呈现出一些共同特征,包括:强调处罚部门及其组成人员的独立性、专业性,树立执法权威;处罚程序中引入司法或准司法元素,强化执法公正;普遍存在和解机制,保障执法效率。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证监会行政处罚查审分离体制的核心制度价值,在于将司法元素引入行政执法程序当中,通过调查审理部门的分立,实现政处罚案件内部审理的专职和专业化,在不损害行政效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证程序公正和实体正义,维护监管执法权威。

  业内专家评价,查审分离体制作为我国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创新,符合金融监管执法发展的国际趋势和内在规律,并经行政处罚工作实践证明了其制度具有四方面优越性。

  一是审理机构独立化,调查部门不参与案件裁决,可以使处罚执法基于一种客观、中立的立场,执行并解释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使执法判罚排除不必要的干扰,案件处理更加公平合理。

  二是审理程序司法化,在处罚执法过程中引入司法元素,审理机构秉持中立、无偏的立场,在告知、听证诸环节不同程度地参照司法的正当化程序,改变了传统行政简单化的命令服从模式,使得市场主体对证监会监管执法法治化形成明确稳定的预期。

  三是审理人员专业化,审理工作由资历较深、监管经验较为丰富的专业人士承担,保证了审理人员在复杂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保持应有的判断力,查明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

  四是审理工作制度化,监督和制约在外部通过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来实现,在审理机构内部通过建立审理制度、签批程序、问责制度、公开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机制来实现,以防止可能出现的滥用权力、道德风险或监管者“被俘获”问题,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成熟市场较常采用的行政法官制度在中国司法体制下显得比较突兀,在对接司法、本土适用上有困难,查审分离制度是符合我国实际环境情况下的最好选择。”叶林说。

  制度保障执法效率质量“双升”

  查审分离制度运行多年以来,其制度优势经过实践检验已逐步显现,我国资本市场执法效率和质量呈现持续“双升”。“近年我国资本市场行政处罚所判罚的案件数量、罚没金额、市场禁入及其他处罚的数据以及一些裁决书的质量表明,我国市场行政执法水平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汤欣说,“与发达国家市场比较,我们已经有了对话的底气。”

  统计显示,实施查审分离制度后,我国市场行政处罚结案数量和结案速度显著增长,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处罚委自2006年10月成立至去年底,共审结案件687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96项、市场禁入决定135项,近几年结案率均维持在90%以上。同期,证监会共对2117人没收违法所得和给予罚款,罚没款总额超过20亿元。与美、英、法、德等国证券市场及我国香港市场相比,我国证监会行政程序结案数量和结案速度都维持在较高水平。

  在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两种最为常见的财产罚之外,我国证监会往往还经常使用多种处罚手段的组合进行处罚,近8年间,共对1535名个人给予警告,对328人采取了市场禁入措施,其中91人被实施了终身市场禁入。

  执法效率提升的同时,查审分离制度也通过制衡机制保证了执法质量的上升。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数据来看,我国市场涉及行政处罚的复议率从2006年的15.6%下降为2013年的6.98%,当事人复议率从2006年的11.7%下降为2013年的6.7%。2015年上半年,证监会因行政处罚被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有16件行政诉讼一审胜诉,有18件行政诉讼二审胜诉。

  专家分析,在近年实践中,证监会查审分离体制还体现出了两个突出成效:一是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对严打证券期货犯罪行为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至2014年,证监会行政调查后向公安机关移送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和线索241起。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与保护投资者权益并重,在执法实践中,探索了“万福生科”、“海联讯”等案件违法主体先行赔付投资者的做法,《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的实施,也开启了我国证券违法行为处理的多元化解决路径。(马婧妤)

  原标题:查审分离13年证监会执法效率质量持续“双升”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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