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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本报预测蛋价将反弹
本报本月初曾预测鸡蛋价格还会出现新一轮上涨,如今蛋价由于天气原因再度走高。记者今天从北京部分批发市场了解到,由于天气闷热影响鸡蛋产量。鸡蛋价格再度出现上涨,周涨幅约10%左右,目前批发价为7.7元/公斤。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下雨,今天鸡蛋又涨价了,4块2一斤。”市民赵先生告诉记者,他今早去买菜时,发现鸡蛋价格一周之内已经涨了0.4元。记者随后从八里桥、新发地等市场了解到,目前鸡蛋在上述市场的批发价格约为每公斤7.7元,较上周7元/公斤的价格上涨了约10%。
每年5月份左右,鸡蛋价格就开始反弹。然而今年直到6月底,蛋价仍旧低迷,当月甚至出现了2012年以来的最低价。当时,本报综合分析历年鸡蛋价格走势曲线预测,在7月底8月初,鸡蛋价格将出现反弹,本周这一反弹果然如约而至。
新发地市场统计部负责人刘通上午表示,即使是反弹一成,目前的鸡蛋价格相比去年同期,仍旧低了22%到28%。预计短期内,鸡蛋价格仍将持续波动上行的态势。
“总体上看,鸡蛋产能大于需求的局面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后期鸡蛋价格还会有所回升,但是回升的幅度也不会太大,持续的时间也不会太长。”刘通预计,在天气转凉以后,鸡蛋价格低迷的局面还会延续一段时间。
原标题:走出低迷期蛋价现小幅反弹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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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发社保白皮书养老金收益率去年为3.0%同期全国社保基金收益率近11.7%
广东省养老保险的收益与支出情况究竟如何?具体数据今后在省社会保险白皮书上都能找到。昨日,《广东省社会保险白皮书2014》(以下简称《白皮书》)正式对外发布,反映了2014年广东省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管理运行、经办服务等方面情况,并与2008年以来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
白皮书的内容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5项基本保险和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2个补充保险。
省人社厅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均超过2500万,相较于2013年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增长率都超过10%。
《白皮书》披露,截至2014年年底,广东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含离退休人员)为4636.05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96.4%,比2013年增加621.42万人,增长15.7%;比2008年年底增加2340.15万人,年均增长12.2%。
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含退休人员)为173.42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3.6%。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即参保职工缴费人数与离退休人数的比值为6.82:1,只比2013年轻微下降0.09。其中,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由2013年的6.79:1下降为6.71:1。
同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有类似情况。2014年职工退休比,即在职职工人数与退休人员人数之比为7.66,比2013年下降0.39,比2008年下降1.21。
“根据相关部门预测,2015年到2035年期间将是老龄人口快速增长期。”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东的抚养比、职工退休比等各项社保指标都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通过社保扩面、财政补贴和合理投资,广东可以有效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冲击。
在社会保险中,备受关注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正常。《白皮书》显示,截至去年底广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444亿元,比2013年增加771亿元,增长16.5%;比2008年增加3823亿元,年平均增长22.4%。
聚焦养老金收益
养老金收益率远低于社保基金
《白皮书》透露,2009年至2014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分别为2.0%、3.4%、3.5%、3.0%、1.4%、1.7%。如果考虑1000亿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基金收益的返还因素,2013年、2014年收益率分别为2.8%、3.0%,近五年来基金收益率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基本持平(央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75%)。
2012年3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代理广东委托的千亿元养老金投资运营,部分资金可进入股市,广东也成为养老金入市首批尝鲜者。
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之前发布的2014年度基金报告,2014年,全国社保基金权益的投资收益额为1424.60亿元,投资收益率近11.7%,超过同期通货膨胀率9.69个百分点;同时,尽管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随市场情况有所波动,但基金自成立以来,其年均投资收益率都高于年均通货膨胀率。
上月,养老金入市步伐进一步加快。广东省人社厅表示,将按照上级的部署逐步做好养老金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记者赖伟行通讯员粤仁宣)
原标题:广东首发社保白皮书养老金收益率相当于存银行
稿源:新华网
作者:赖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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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旅游局开微信接受举报 征集游客不文明行为线索
人民网北京10月15日电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今后公众可在国家旅游局官网和手机微信举报:1、国家旅游局官网“我要投诉举报”平台;2、国家旅游局官方微信“国家旅游局”、微信公众号“文明旅游伴我行”“投诉举报”栏目。
据悉,在刚刚过去的“十一”假期,游客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再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为推进游客文明旅游行为教育,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日前开通两个渠道,广泛征集游客不文明行为线索。国家旅游局官网“我要投诉举报”平台,新增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举报功能;同时,国家旅游局官方微信“国家旅游局”、微信公众号“文明旅游伴我行”都开通“投诉举报”栏目。今后,社会公众发现“游客不文明行为”,可以第一时间通过国家旅游局官网和手机微信直接进行举报,方式更加便捷。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媒体上曝光的大量游客不文明行为,由于缺乏当事人的信息,而无法进行查处。遏制“游客不文明行为”,需要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全社会共同行动。希望社会公众积极提供不文明行为游客的相关信息,为进一步查处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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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王府井新东安百老汇影城,观众在影城商店购买饮料。新京报记者薛珺摄
在该影院的布告栏里写明“谢绝外带食品饮料”。新京报记者薛珺摄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南京一名女士带着薯条和汉堡去看电影,进影厅时被工作人员拦下,称外带食品不能带入。该事件引发网友关注,截至昨日,以“影院谢绝外带食品”命名的微博话题,已有1188.1万阅读量及4883条讨论。不少网友质疑,影院谢绝外带食品却自己销售爆米花等食品,且价格高于影院外,其规定不合理。
记者随机走访北京市内10家电影院,其中有8家影院张贴有禁止外带食品的提示语,有的影院工作人员会严格要求外带食品寄存,也有的影院即使看到观众外带食品也不会阻止。此外,还有2家电影院并未对观众携带的食品设限。
律师认为,影院禁止外带食品的规定违反消费者保护法,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此前,今年3月,据新华网报道,记者曾就此事走访呼和浩特多家影院,并咨询当地工商部门。当时,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表示,该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体验1外带食品只能寄存禁入影厅
在朝阳区望京街附近有一家星美国际影城,在影院检票口旁边的墙上贴有一张温馨提示,第一条为“本影城谢绝外带食品饮料”。但在影院内设有一个小超市,超市内出售巧克力派、瓜子等零食及饮料,在影院外超市卖三四元一瓶的饮料,在该小超市内售价为7元。
7月21日,记者拿着一袋外带食品询问是否可带入影厅内食用,影院工作人员表示仅饮品可以带入影厅,“食品的话,只能带影院自己卖的。”
与星美国际影城情况类似的还有位于北三环东路附近的北京UME国际影城,在影院地下一层检票口处放置有一块提示牌,上面写着“谢绝超市及场外食品、饮料带入厅内”,在检票口旁设有一个食品售卖处。影院内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外面买的饮料可以带入影厅,但快餐和饭要寄存,“我建议你把东西放在包里,不要拿出来吃就行,影院里会不时有检查人员,看到会说。”该工作人员提醒道。
在位于朝阳区爱琴海购物中心内的北京红星太平洋影城,也立有一块谢绝外带食品的提示牌,上面画有汉堡、杯装饮料及薯条。7月22日19时30分许,记者拿着一袋肯德基食品排队准备进入影厅,一位工作人员上前询问记者所拿的食物是否为外带食物,当得到肯定的回答后,该名工作人员带领记者前往自动储物柜寄存,“这个食物拿进去会有味道。”
进入影厅后,记者发现旁边的观众从包中拿出了外带的食物,“一般大家都放包里偷偷带进来,拿在手上总会说。”该名观众说。
体验2设有提示牌但仍可自带食品
在朝阳区蓝色港湾内的传奇时代影城,每一个放映厅门前都放置有一个小型提示牌,上面写着“谢绝外带食品”。售票处旁边设有食品贩卖处,除卖零食、果汁、爆米花之外,还售卖热狗、炸鸡和薯条。
7月23日,记者拿着一袋影院外购买的快餐询问是否可以带入影厅,影院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关系。
情况类似的还有位于朝阳大悦城内的金逸国际影城,虽然检票处的台子上写有“非本影城出售的食品请勿带入影厅”,但有观众拿着沙冰和外带食品进入时,检票人员并未制止。
在朝阳区三里屯美嘉欢乐影城内,影院内张贴的提示语为“请您不要将汉堡、薯条、瓜子等油腻、味浓、影响观影的食品带入厅内。”不过,当有观众携带油炸食品检票时,一名工作人员只是提醒下一次不要带该类食品观影,但未让该名顾客将食物寄存。
体验3影院没有规定禁止外带食品
7月23日,在位于丰台区的博纳国际影城方庄店内,记者并未发现谢绝外带食品及饮料的提示语。记者随后购买了一份麦当劳套餐准备带入影厅,检票时未有影院工作人员阻拦。
与博纳国际影城方庄店情况类似,7月24日,在朝阳区北京耀莱成龙国际影城慈云寺店内,记者携带多包影城外购买的零食及果汁走入影院,并无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在影院内也未见禁止携带外购食品的提示语。
-律师说法
禁外带食品涉嫌违反消法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认为,影院禁止携带外带食品的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如果说因为吃东西有味道影响别人的话,那么为什么影城自己的东西可以带进去?”邱宝昌建议,当消费者遇到影院限制外带食品或饮料的情况时,可以同影院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消费者保护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可投诉
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伟表示,消费者花钱买了电影票,电影院就应该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和环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设立的“禁止外来食品进入”规则属于其利用垄断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行为”。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张志伟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张志伟建议,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投诉。
声音
张女士:影院里卖的食品太贵了,如果价钱能合理一些,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外带食品,毕竟拎到影院也有点麻烦。
宋先生:应该规定一下可以带的食品范围,像臭豆腐、榴莲这些有强烈气味的我觉得都应该禁止,但电影院不该禁止所有外带食品。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李馨实习生胡克凡
原标题:多家影院自设规定禁外带食品饮料涉嫌霸王条款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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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百盛、华堂、玛莎……百货店在关店瘦身
对传统百货业而言,今年是最困难的一年,密集的关店潮汹涌而至,几乎无一幸免。据联商网《2015年上半年主要零售企业关店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中国主要零售企业(含百货、超市)在国内共计关闭121家,其中百货业态关闭25家。
万达要关近半百货店
近日,国内最大的连锁百货商店万达百货传出了要关闭国内40多家店的消息,占到万达百货所有门店的近一半。截至2015年万达百货在全国共有门店90多家。据万达集团内部下发的文件显示,万达百货将关闭济南、唐山等多个地区共40多家严重亏损的门店,剩余的上海宝山等地区的个别门店将进行调整,压缩经营面积。
对于万达大举关店,普通消费者的感觉是“连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万达百货都撑不住了”。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万达百货大举关店颇有些壮士断臂的勇气,“万达试图通过砍掉不盈利板块快速转型”,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百货业态的衰落大家心里都有数,只不过还有很多人在挣扎,而万达集团掌门人王健林的执行力比较强,转型步伐迈得大。
在业内人士看来,城市新区和中小城市的招商难,扩张中的万达广场不得不建立自有主力店品牌,作为主力店来为招商“撑场”,这些主力店除了万达百货还有万达院线、万达酒店、万达宝贝王、大歌星KTV等,当其定位为支持招商时,盈利能力就是第二位的。“万达百货历史上是万达广场商业配套的重要部分,如同大歌星一样,确切的定位更多的是聚拢人气……万达百货在历史上的使命其实已经完成”,财经专家水皮指出,随着万达广场商业形态的多元化,各种品牌旗舰店进驻以及步行街的配置,百货还构成了同业竞争,所以调整关店,腾出空间来租赁经营势在必行。
“百货店”逐渐远去
在电商的冲击下,零售业中最传统业态的百货业几乎沦为试衣间。在零售业界,百货店逐渐被具有更大体量,更强聚客能力的购物中心取代,“百货店”这个曾经以满足消费者购物为主要目标的传统业态在逐渐离我们远去。有分析人士指出,传统百货业将会成为下一个实体书店,消失在街头。“百货业是零售行业最传统的业态,随着消费层级的分化,单纯的百货业前景非常暗淡。”沈萌指出。
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副秘书长夏琳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从2003年以来,中国百货业经历了近十年的黄金发展期,顺风顺水的环境使得百货业轻易就能保持每年两位数的增长,也客观上造就了百货业的不思变化。“在新的形势下,百货业的转型之心比谁都迫切”,夏琳指出,百货业目前的转型主要集中在全渠道O2O及加大自营比重上,“全渠道O2O不仅能打通线上线下,还可以积累大数据。而放弃过往联营的模式,加大自营比重则意味着利润的大幅增长。
百货业只是一个缩影,在新兴消费模式兴起的背景下,“倒闭潮”成为2015年国内零售业唯一的关键词。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统计显示,从2012年开始出现的中国百货行业关店潮,到2015年有愈演愈烈之势,截止到2015年4月份,全国共有近180家内外资实体百货零售店关店。(记者陈琼)
原标题:传统百货店,下一个实体书店?
稿源:新华网
作者: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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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一则有关IPO重启的传闻在微信朋友群中快速扩散,A股受此影响盘中一度跳水,沪指也随之失守3100点。在证券法律师看来,IPO重启的造谣者恐将面临多项处罚,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话,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今天上午我们刚接到协会通知,新股重启发行正在准备……”上周五在微信群中广为流传的这则IPO重启传闻据称出自某机构人士,由于传言中具体涉及到新股承销办法的一些修改内容,因而大部分投资者很难辨识真实度。受此影响,A股出现跳水走势。随后,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人士出面辟谣,并表示经初步调查显示,该谣言主要经微信朋友群转发扩散,源头正在调查中。
在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造谣者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出货获利,但是不管是否获利,谣言危害市场稳定都应该受到严惩。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如果以编造、传播谣言的形式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的话,造谣者就可能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的规定。因此,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证券法》第206条和第207条规定做出相关处罚。其中,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话,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是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话,则会被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造谣者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按照《刑法》第181条规定,构成编造传播虚假证券信息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情节特别恶劣的证券从业人员,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智斌称。而就在前不久,《财经》杂志社记者王晓璐因伙同他人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而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记者马元月)
原标题: IPO重启造谣者最高面临刑事处罚
稿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马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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