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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村“两权”抵押融资引金融活水
农村金融制度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创新——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的财产权等“两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终于迎来了顶层设计。国务院日前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试点地区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
破冰农房获准抵押但试点范围有限
长久以来,农村的宅基地和农民的住房财产是不允许用于抵押或者担保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工作提上议程,而《意见》的发布,意味着这项改革正式进入了“破冰期”。
实际上,在过去一两年时间里,全国陆续有金融机构尝试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这项新业务,但由于这项工作可能会对农民基本的住房权利造成影响,并涉及宅基地改革这个敏感话题,且现行法律仍然有所限制,所以这些前期试点非常谨慎,并没有形成太大影响。
此次《意见》提出要求,“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交易行为公开规范,具备较好基础和支撑条件;二是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具备规模经济效益;三是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根据上述要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只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要求延续了政府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谨慎态度,试点范围将会相当有限,全国符合《意见》要求的大约只有十几个地区。据了解,今年年初国家部署了33个地区进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由于宅基地制度改革被要求封闭运行,目前还没有任何试点公布相关改革方案,各个试点区对当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也三缄其口,因此市场上还没有关于具体由哪些地区来进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消息。
抢跑经营权抵押业务已遍地开花
和农房抵押业务的谨小慎微不同,各地政府和金融机构对开展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热情非常高涨。到目前为止,包括北京、四川、湖南等地陆续有金融机构启动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涉及机构包括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各地城商行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个省份的相关地区正在开展试点,颇有全面抢跑之势。
专家分析称,这是因为承包地的经营权抵押是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一项重要内容,也符合国家近期出台的关于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文件精神。而根据要求,未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因此试点范围相对于农房抵押试点要大得多。
早在2014年初,四川省成都市就完成了首笔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据成都市温江区农发局副局长吴文彬介绍,该地区过去就有用种植在土地上的苗木做抵押向银行贷款的做法,而开始实施经营权抵押后,农业经营者只需要提供流转合同、营业执照以及《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等证明就可以快速得到放款,而且贷款还不受农作物的市场价格影响。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与业务创新部副总经理王县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创新是实实在在有市场需求的。他说,“对于国有大行而言,有很多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抵押物不足,但信贷资金需求量大,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以作为有效的融资补充。”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特别提出了试点地区将有机会突破现行的法律限制。此前《经济参考报》记者曾走访多个前期试点地区发现,由于《物权法》、《担保法》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担保,让金融机构颇有顾忌。而《意见》对此则明确提出,试点涉及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条款,由国务院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风险抵押物如何处置成关键
多位金融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除了法律限制外,坏账风险是目前金融机构涉水农村“两权”抵押领域的最大担忧,很多金融机构虽然眼馋这项新兴业务,但迟迟不肯介入。
实际上,前期试点已经出现过坏账风险爆发的情形,有知情人士透露,山东某地有农户把全村的土地经营权都流转过来,随后发现还不上200多万元抵押贷款,就选择了“跑路”,导致银行和农民都拿不回土地。这并非个例,武汉市也处理了数起这种案例,涉案方包括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贷款主体,有些甚至闹到了法院。
对于风险保障,《意见》提出,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确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承贷银行能顺利实现抵押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应与商品住房制定差别化规定。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中宅基地权益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分析称,抵押物处置是“两权”抵押改革成败的关键,而《意见》要求同时顾及了保障农民的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两项权利,以及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合法处置权,这就需要各试点地区在实践操作中进行大量的创新和探索。而记者了解到,为防范金融风险及农民失地风险,各地已经探索出了不少创新性做法。例如重庆市、吉林省、湖北省等多个省市都设立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由借款主体、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损失风险。
对于试点的规范运行,《意见》还进一步提出,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相关单位,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等。
原标题:农村“两权”抵押融资引金融活水农民住房将可抵押变现
稿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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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勿用"放大镜"看证金概念股
随着三季报的陆续披露,证金公司、中央汇金公司及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的身影不断出现在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之列。笔者认为,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在股市震荡中,以央行、财政部和证监会等部委为首的“国家队”发起了规模和力度空前的救市行动,在多重利好政策推动下,证金公司作为“国家队”的重要一员,砸下数千亿元真金白银为股市“护盘”。
我们不妨来梳理一下。
7月3日,证监会对外公布证金公司将进行第三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从240亿元增至1000亿元;7月6日,21家券商出资的1280亿元划拨证金公司账户,同一天,证金公司开始入场买入蓝筹股;7月8日,证金公司向21家券商提供2600亿元信用额度,用于增持股票,同一天证金公司向五家基金公司申购2000亿元主动型基金;7月9日,央行继8日之前向证金公司再贷款不少于1200亿元资金之后,表示继续向其提供流动性支持。截至7月13日,17家商业银行总计借予证金公司1.3万亿元,证金公司获商业银行授信规模约2万亿元;9月2日,多家上市券商发布公告,再度出资支持证金公司,将一定比例资产划拨证金公司账户;9月6日,证监会公告称当市场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证金公司仍将继续以多种形式发挥维稳作用。
此外,8月14日,证金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央汇金公司转让了一部分股票,由其长期持有。证监会表示这样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证金公司稳定市场的作用,也有利于更好地恢复市场功能,发挥市场机制,为股市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历史上,中央汇金公司曾在市场下跌时屡次出手救市,充当着“守护天使”的重要角色。截至2014年底,汇金公司约5万亿美元,控股参股了19家金融机构。
那么,对于证金公司出现在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其实,在证金公司入市之初,就被市场抱以高度期待,认为是中国版的“平准基金”。而“平准基金”是各国遭遇股市大跌时的主要救市手段,在股市非理性暴跌时对市场进行逆向操作,以达到稳定股市的目的。
笔者认为,证金公司当初介入市场的根本考虑是注入流动性,但市场把证金公司的一举一动看作是市场涨跌的风向标,其参与标的成为热门炒作对象,并没有太多意义。投资者需要清楚的是,证金公司不同于某些知名私募机构买入股票,其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旨在恢复市场流动性,从而达到维稳目的。
有业内人士提醒,市场对证金概念股的热捧,基本上属于事后跟风炒作。证金公司持股短期不会退出,投资者无视基本面,盲目跟风追涨,肯定是有风险的。投资者一定吸取过度概念炒作带来的教训,不宜用“放大镜”来看待证金概念股。(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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