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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王府井新东安百老汇影城,观众在影城商店购买饮料。新京报记者薛珺摄
在该影院的布告栏里写明“谢绝外带食品饮料”。新京报记者薛珺摄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南京一名女士带着薯条和汉堡去看电影,进影厅时被工作人员拦下,称外带食品不能带入。该事件引发网友关注,截至昨日,以“影院谢绝外带食品”命名的微博话题,已有1188.1万阅读量及4883条讨论。不少网友质疑,影院谢绝外带食品却自己销售爆米花等食品,且价格高于影院外,其规定不合理。
记者随机走访北京市内10家电影院,其中有8家影院张贴有禁止外带食品的提示语,有的影院工作人员会严格要求外带食品寄存,也有的影院即使看到观众外带食品也不会阻止。此外,还有2家电影院并未对观众携带的食品设限。
律师认为,影院禁止外带食品的规定违反消费者保护法,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此前,今年3月,据新华网报道,记者曾就此事走访呼和浩特多家影院,并咨询当地工商部门。当时,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表示,该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体验1外带食品只能寄存禁入影厅
在朝阳区望京街附近有一家星美国际影城,在影院检票口旁边的墙上贴有一张温馨提示,第一条为“本影城谢绝外带食品饮料”。但在影院内设有一个小超市,超市内出售巧克力派、瓜子等零食及饮料,在影院外超市卖三四元一瓶的饮料,在该小超市内售价为7元。
7月21日,记者拿着一袋外带食品询问是否可带入影厅内食用,影院工作人员表示仅饮品可以带入影厅,“食品的话,只能带影院自己卖的。”
与星美国际影城情况类似的还有位于北三环东路附近的北京UME国际影城,在影院地下一层检票口处放置有一块提示牌,上面写着“谢绝超市及场外食品、饮料带入厅内”,在检票口旁设有一个食品售卖处。影院内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外面买的饮料可以带入影厅,但快餐和饭要寄存,“我建议你把东西放在包里,不要拿出来吃就行,影院里会不时有检查人员,看到会说。”该工作人员提醒道。
在位于朝阳区爱琴海购物中心内的北京红星太平洋影城,也立有一块谢绝外带食品的提示牌,上面画有汉堡、杯装饮料及薯条。7月22日19时30分许,记者拿着一袋肯德基食品排队准备进入影厅,一位工作人员上前询问记者所拿的食物是否为外带食物,当得到肯定的回答后,该名工作人员带领记者前往自动储物柜寄存,“这个食物拿进去会有味道。”
进入影厅后,记者发现旁边的观众从包中拿出了外带的食物,“一般大家都放包里偷偷带进来,拿在手上总会说。”该名观众说。
体验2设有提示牌但仍可自带食品
在朝阳区蓝色港湾内的传奇时代影城,每一个放映厅门前都放置有一个小型提示牌,上面写着“谢绝外带食品”。售票处旁边设有食品贩卖处,除卖零食、果汁、爆米花之外,还售卖热狗、炸鸡和薯条。
7月23日,记者拿着一袋影院外购买的快餐询问是否可以带入影厅,影院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关系。
情况类似的还有位于朝阳大悦城内的金逸国际影城,虽然检票处的台子上写有“非本影城出售的食品请勿带入影厅”,但有观众拿着沙冰和外带食品进入时,检票人员并未制止。
在朝阳区三里屯美嘉欢乐影城内,影院内张贴的提示语为“请您不要将汉堡、薯条、瓜子等油腻、味浓、影响观影的食品带入厅内。”不过,当有观众携带油炸食品检票时,一名工作人员只是提醒下一次不要带该类食品观影,但未让该名顾客将食物寄存。
体验3影院没有规定禁止外带食品
7月23日,在位于丰台区的博纳国际影城方庄店内,记者并未发现谢绝外带食品及饮料的提示语。记者随后购买了一份麦当劳套餐准备带入影厅,检票时未有影院工作人员阻拦。
与博纳国际影城方庄店情况类似,7月24日,在朝阳区北京耀莱成龙国际影城慈云寺店内,记者携带多包影城外购买的零食及果汁走入影院,并无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在影院内也未见禁止携带外购食品的提示语。
-律师说法
禁外带食品涉嫌违反消法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认为,影院禁止携带外带食品的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如果说因为吃东西有味道影响别人的话,那么为什么影城自己的东西可以带进去?”邱宝昌建议,当消费者遇到影院限制外带食品或饮料的情况时,可以同影院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消费者保护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可投诉
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伟表示,消费者花钱买了电影票,电影院就应该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和环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设立的“禁止外来食品进入”规则属于其利用垄断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行为”。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张志伟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张志伟建议,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投诉。
声音
张女士:影院里卖的食品太贵了,如果价钱能合理一些,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外带食品,毕竟拎到影院也有点麻烦。
宋先生:应该规定一下可以带的食品范围,像臭豆腐、榴莲这些有强烈气味的我觉得都应该禁止,但电影院不该禁止所有外带食品。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李馨实习生胡克凡
原标题:多家影院自设规定禁外带食品饮料涉嫌霸王条款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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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国产影片的关键一年,不仅整体票房屡创新高,更有成功位居国产电影票房首位,并闯入内地票房排行总榜前三的《捉妖记》,打破了海外大片霸占前三位的格局,无疑让业内惊喜连连,而这也意味着超15亿元的票房收入将会给其相关公司带来巨大收益。那么,究竟有哪些公司能成为《捉妖记》背后的赢家呢?
安乐影业:大投资获大收益
与其他众多高票房影片背后总会出现光线传媒、华谊兄弟等耳熟能详的民营影视大佬不同,此次《捉妖记》的背后则出现安乐影业的身影。猛一提到该公司,或许大多数人都反应不过来,但该公司曾投资过《寒战》、《北京遇上西雅图》等影片。此次安乐影业作为《捉妖记》的第一出品人,无疑是最大受益方。
据猫眼票房分析数据显示,截至北京商报记者发稿时,《捉妖记》票房已达15.7亿元。按照我国电影票房分账规定,首先需要在总票房中扣除5%的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和3.3%的营业税。而在剩余的资金中,影院会拿走50%,院线分账7%,投资制作方和发行方拿走43%,换算到《捉妖记》这部影片,则约有6亿元。
“虽然剩余的钱需要安乐影业和其他投资方、发行方按照约定和比例进行分配,但安乐影业是最大投资方,其获得的收益会相对较多,且目前《捉妖记》还将筹备续集,同时未来还能基于该IP发展衍生产业链,使安乐影业不仅能获得短期的票房,还能获得长期持续的收益”,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表示。
参投公司:机缘巧合获红利
《捉妖记》相对其他影片,其制作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据公开资料显示,《捉妖记》从2006年就已开始进行初创,直到今年6月后期才制作完成,历时九年。且在这九年的过程中,还遇到主要演员柯震东因涉毒被抓,而广电总局也下发通知,封杀劣迹艺人,规定由劣迹艺人参与的电影要暂停播出,这使得《捉妖记》被迫面临重拍、投资不断增加的困境。
尽管这对于安乐影业而言是一个严重的打击,但这对于其他影视公司而言,则是一个绝佳的契机。就在《捉妖记》被广电总局限制播出后,其他影视公司纷纷找到机会对该电影进行投资,比如浙江蓝色星空影业、合一影业、联瑞影业等,其中联瑞影业是在柯震东事件发生后主动联系片方,提出了投资的意愿。
尽管相较安乐影业,其余影视公司投资金额没有那么大,但在《捉妖记》累计获得的票房中,势必会有其一份,且这部影片所带来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对于这些影视公司,无疑是一个提升自己知名度的好时机,可以名利双收。
影院院线:分票房赚人气
现象级电影《捉妖记》让很久没有感受到提供的场次座位供不应求的影院再一次忙了起来。
作为电影产业链的终端,影院和院线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重要一环,而《捉妖记》的火爆人气则为影院带来巨大的收入,一方面来自于电影票务,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影院内提供的食品、饮料等附加服务。
“虽然《捉妖记》能给影院整体带来令人眼红的收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全国范围内上映《捉妖记》这部影片的有上千家影院,所以尽管整体红利很大,但影院数量也不是小规模,平分到单家影院而言则相对较少,远比不过安乐影业所获得的收益”,电影产业资深专家王先生表示。
但与此同时,魏鹏举也表示,虽然表面上看是单部影片票房红火,实际上这也会带动影院整体的人气,吸引更多观众前去观影,而《捉妖记》也会带动其他影片的票房有所提升,是一个连锁效果。
上市公司:借力收购增股价
通过观察可以发现,以上三类能获得《捉妖记》的都是通过影片直接获得收益,但还有一类则是通过《捉妖记》间接获得好处。在近期股票不稳定下,北京文化却出现了逆势增长,究其原因则是该上市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曾发布一份公告。
公告表示,北京文化拟定增募资不超过33.14亿元,并将其中的25.2亿元用于收购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100%股权。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标的公司之一浙江星河正是《捉妖记》的制作公司之一。对此,魏鹏举表示,影片票房增长证明该影视公司具有一定的实力,这对于其收购公司而言无疑也是一个利好消息,证明其投资的方向对其业绩的增长能产生正向作用,从而吸引投资者,带动股价的上升。(北京商报记者卢扬郑蕊)
原标题:谁是票房霸主《捉妖记》大赢家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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